会计行业今非昔比,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但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会计中“证据链”的工作是不可忽视的,与每一个会计人员息息相关,不可马虎。我们来看三个案例。

案例一

会议费的证据链

公司在年终业务总结会上支付会议费用共计10.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会议费1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06000元

证据链包括:

1)会议审批表;

2)会议合同或协议;

3)会议进程表;

4)考勤签到表;

5)支付证书;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预算;

8)会议现场照片(或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信息。

案例二

办公费的证据链

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购买了46.8万元的日常办公用品,并取得了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8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46.8万元。

证据链包括:

1)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

2)采购办公用品的合同或协议;

3)与办公用品发票相符;

4)办公用品清单或详细清单(列出物品名称、单价、数量等。);

5)属于已付现金的,还需要收款人的有效凭据;属于银行付款的,需要银行付款凭证;

6)其他信息。

案例三

劳保费的证据链

2016年12月,济南某公司采购工作服用衣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值2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劳保费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23.4万元。

证据链包括:

1)购买工装的采购合同;

2)在公司的劳动手册上明确写明工作服归公司所有,甚至注明离职员工一律退回公司;

3)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5)统一价格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即不应远高于行业价格,或远高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要求;

6)其他信息。

案例总结

1)会计人员做账的依据不仅仅是一张正规的发票,更需要通过取得多个证据链来共同佐证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会计人员的每一笔账务必须吻合业务,真实地还原该项业务的本来面目与来龙去脉。

不做掩耳盗铃式会计需注意这几点:

1.提醒:不要以为买票只要准备好足够的证据链就可以逃避税务监控,违规必究;

提醒:营改增前玩票是“钱的问题”,营改增后玩票“不再简单”,不要盲目冒险!

3.提醒:查账,查税,查账,查账。财务人员在企业经营中的底线是切记不要虚开假发票。我们始终牢记三个字:

“写好票”、“交好账”、“交好税”!

提醒:营改增后,税控系统将升级,严格执行代码开票。一个产品,一个代码,销售和购买的比较。不要自作聪明,做违法的事情!

5.提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方便大数据信息采集,大大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即时监控每张发票去向。虚开发票必须制止,伸手必被捉!

6.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0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额每增加三千元或者实际骗取的税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切记:只要虚开发票,量刑点就是1万元。很多时候,老板进去,会计也进去;老板出来的时候,会计可能还在监狱里。记住不要拿生命去赌博!)

7.提醒: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基本涵盖了广大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也大大超过了民事案件长达20年的诉讼时效。不要试图离开你的工作,你的责任会消失。记住:

安心做会计,让企业放心,让家庭放心!

8:提醒:不记录收入,不报税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帐外收入不再安全!并将企业账户的运行信息纳入了大数据的监控;

提醒:不要以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得天衣无缝,心存侥幸。其实你只是在自欺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会让自己暴露在税率、“三流”和非正常费用面前。

提醒十:任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无异于以身试法,身陷囹圄,甚至身陷囹圄。

提醒11:企业全面进入“强制税收调控”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真实的列出公司的支出和收入,真实的获取投入,真实的平等的发放产出项目,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能够长期安全运营,最终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