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取得收入提供担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无偿赠与房屋的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的。免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现将个人取得的个人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从赠与房屋取得的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的;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捐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的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随意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但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有价格折扣或优惠的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的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其中25%免税,其余75%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所有职工在个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所在地办理。

动词(verb的缩写)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5]94号)第二条;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1]5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10)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款;

(X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