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部(以下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两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主要负责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国家资格认可工作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国家资格注册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对两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环认委负责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资格的认可及其获准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环认委秘书处是环认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申请的受理与评审等方面的工作。

环认委已在1998年3月底正式启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国家资格考核、注册与审核员培训课程注册,及其获准注册后的监督管理。

环注委秘书处是环注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核员注册申请的受理与评价,以及审核员培训课程注册申请的受理与评审等方面的工作。

开展审核员和审核员课程的注册工作,是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质量的前提。

目前,环注委秘书处已开始受理审核员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级别的审核员国家资格注册。

环注委将在1998年正式启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的注册工作。

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按照《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时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现在我国已建立起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环认委和环注委两个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认证工作的国家管理体制,这对在我国积极稳妥地统一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防止一哄而起、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保证实施工作质量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要符合所在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组织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守法律法规予以承诺,确保组织的环境行为不仅现在符合,将来也能够满足法律与政策要求。

对各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是ISO/DIS14001标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完全区别于ISO9000系列标准的一个根本点。

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来说则必须清楚地了解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掌握切实的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才能够胜任审核认证工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对环境问题很早就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国家环保局自1972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种类标准,在世界的环境保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可以分为强制性和指导性两大类,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都是强制执行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是略超前于我国的经济与技术发展的实力的。

因而对某些行业来说达到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要求是非常困难的,如电力、石油化工、冶金等。

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就无法通过ISO14000认证呢?这是个所有组织都热切关注的问题。

环保局、环保专家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论证,认为法规、标准及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是必须遵守的。

ISO14000标准本身也有专门的条款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要求,且在4.1环境方针、4.2.1环境因素、4.2.3目标/指标和4.2.4环境管理方案中都要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