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0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0认证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
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
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
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
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备案。
企业实行iso14000,一要彻底改革企业的产品结构;二要调整那些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品;三要加快工农业产品的深加工,使产品增值;四要开发废弃物的再利用技术;五要开发生态工艺,实现企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企业贯彻iso14000的基本要求。
任何企业的生产过程都是物质的循环过程。
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实际上就是污染物未被利用的问题。
按世界上目前定义的环境质量,一是指企业主体产品质量中与环境有关的单一质量指标;二是企业的一切生产过程与环境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节和行为。
由于国有企业环境质量的多维表现形式,实行iso14000的环境管理行为,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上进行。
中国大陆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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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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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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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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