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以及各省市相关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省份在2022年对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的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进行了监督检查。
11月份开始,各省份陆续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本文选择河北、江苏、山东、湖北、广东、贵州、天津等地公布的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进行摘编分析。
一、抽查范围
据统计,7个省市抽查共涉及认证从业机构198家,检查方式以获证组织现场查验与认证档案检查为主,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保产品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气与电子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等多项认证类型。
二、抽查结果分析
总体来看,大部分认证机构基本能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落实认证活动主体责任;大部分获证组织基本能按照认证标准要求从事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结果有效性。
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认证机构方面
部分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不够严谨规范,甚至存在违法违规开展认证活动的问题。
1、在认证过程中未核实企业相关资质;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审核报告内容、认证证书信息以及认证范围与企业实际不符等问题。
2、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审核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等问题。
3、部分认证机构出现将获证组织行政区域划分填投错误、现场审校情况和审核投告未能留存给获证组织以及获证组织不能完整提供认证档案材料、个别认证合同覆盖内容不完整等一般性问题。
4、个别认证机构存在通过咨询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不履行认证合同;线上线下监督审核不全面,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的情况。
(二)获证组织方面
由于部分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准缺乏较深入的理解,从而出现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不统一的现象。
其主要表现在四部分。
1、部分管理方面的体系文件更新不及时;各项文件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2、外来文件未收集、受控;内审、管审不完善或超期。
3、生产环境凌乱;员工培训有不同程度欠缺。
4、企业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认证证书已不使用但未按规则要求及时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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