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应按照A+B模式制定本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大多数食品检验机构而言,都是在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A模式基础上进行A+B模式的转化变更,转化变更的方式可以不限,但必须满足A+B模式的要求,所以质量体系文件制定或变更内容较多,从体系文件在变更过程中应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适宜性来说,不论是含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还是专一的食品检验机构一般不建议对原体系文件进行修订而建议进行重新换版。
质量手册制定或变更的方法
质量体系文件制定或变更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特殊要求的条款内容纳入原《质量手册》中的相关部分,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条款组织机构共4条4款,强调了食品检验机构应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尤其对聘用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因此这部分条款内容应融入员《质量手册》组织机构内容中去,对相同要求条款可以删除。
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4条款提出对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如本单位不开展此类工作,本条款可以不在变更后的《质量手册》中体现出来。
另一种方法是在原《质量手册》基础上,把特殊要求的部分增加一个补丁,但该补丁不应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直接复制,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的职责界定进行描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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