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有上限吗?

如果长期不交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会产生滞纳金。养老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

应缴总额欠缴天数2%。滞纳金的金额为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的话,也要收8000元。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社保费用。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月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由系统根据计算规则自动计算,在用人单位月报中与未缴金额一并收缴。

2.雇主必须从最早的未付月份开始偿还月度报告。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每月27日(每年2月25日)前按月缴纳。如果在上述日期之后支付上月的月报,则会生成用人单位的月报,但不会发送到财务部进行银行托收。

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的计算规则和方法如下:

滞纳金的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滞纳金天数的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结束日期-滞纳金计算开始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始日:从结算日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截止日期:已生成报关单生成日期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