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事业单位名下有注册商标,在商标还未来得及转让的情况下,该主体被上级部门撤销,但其名下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如何转让?
答: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企服快车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
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
(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
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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