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北京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机构应当自公司清算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勒令关闭。
一、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注销的(一)——(五))应当在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候选人;设立清算组在期限内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注销北京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
三、company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清算机构负责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
(二)法院破产裁决、公司决议或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大会或相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字符串1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公告应当自核准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公告公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