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今天安迅小编带你了解:我们要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要求。
依据财会〔2020〕6号文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的其中一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也是可以的: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是真实合法的;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存储的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有任何的篡改变动可以及时察觉;
(三)使用的会计做账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数据,可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原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注意:必须采用增值税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做账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要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增值税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及保存纸质的信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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