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公司转让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交挂牌申请: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桂林产权交易所(简称产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企业出让产权的决议(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同意出让的决议);
(二)转让方提报给企业主管部门、授权机构或市国资委的请示及批复;
(三)产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决议;
(五)劳动保障部门对安置人员及资产折抵数额的审核意见;
(六)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七) 产权权属证明;
(八)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九)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或核准书;
(十) 公司制企业的,提供公司章程;
(十一) 《入市挂牌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资料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产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通过杭州产权交易网、杭州本地党报和省及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以《入市挂牌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产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 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八)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
产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产交所将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经国资委审核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洽谈成功,确定其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电子竞价、拍卖、招标或产交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
七、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交易价款结算
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纳至产交所。
九、出具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价款到帐后,产交所办理交易鉴证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将产权交易服务费统一交纳至产交所并领取产权交易凭证。
十、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方向产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并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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