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税务登记集中管理采取“分散受理、集中核准、分别制证”的办法。除特定行业(企业)外,对新增纳税人均实行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属地征管的原则。
如果你对以上问题还想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拨打我们公司上海迪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158-2729-0669)(15827290669),或者也可以登录我们公司的网站(www.diyizhuce.com).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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