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喜欢武术、拳击、格斗等的小伙伴对“WBO”(世界拳击组织)、“UFC”(终极格斗冠军赛)、“泰拳”、“截拳道”等比较熟悉,这些名词自然也就引起一些不走正路的人顶上,抢注成商标。
这其中就有自然人刘某,及其名下商行和广州某公司,单看其名下商行就注册了215件商标,其名下广州某公司注册了81件商标,加上刘某名下的商标,共有多达450余件,这些商标多为武术名称,相关赛事名称及行业术语等。
这自然就引起了相关利益方的注意,尤其是“UFC”(终极格斗冠军赛)的运营方祖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对第12949785号“UFC”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刘某不服无效宣告决定,提出上诉,经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查明,“刘某及其名下公司注册大量标志与知名赛事标志或知名品牌相近,该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诉争商标或上述商标的使用情况,故对此类大量囤积抢注商标、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理应予以制止。”驳回其诉讼请求。【(参看(2021)京行终919号判决书】
一两件商标被无效,无碍大局,但明知结局,还要诉讼,是不是有点浪费商标局的审查资源。
下面重点来了,针对自然人刘某,及其名下商行和广州某公司大量抢注运动赛事名称和相关行业术语商标的行为,商标局认为,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鼓励和支持。因此,依职权主动宣告自然人刘某,及其名下商行和广州某公司已注册的131件运动赛事名称和相关行业术语商标,真可谓惨烈。
作为商标代理人,小编一直给申请人强调,该抗争的时候,坚决抗争到底;不该抗争的,不要乱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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