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昆明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可以尽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做到无限接近,这也就凸显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商标并不是百分之百可以成功注册的,其中还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为商标近似或者相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现象比比皆是。
虽然说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可以尽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做到无限接近,这也就凸显了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查询了解到是否与之前商标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如果发现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可以对自身的预注册商标进行调整或修改,可以有效规避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其次,通过商标查询,我们可以确定自身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安全使用,可以清楚自身预注册商标是否对他人注册的商标造成侵权,并且有利于减少商品或服务的推广与宣传费用,可以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商标查询可以让我们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商标注册的申请进度,使我们明确商标注册成功与否及商标可以使用的时间,做到知己知彼。
除了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原因以外,避免商标侵权也是商标查询的另一原因。
企业渐入佳境,如果这时发现自己使用的商标对之前的商标构成侵权,改变logo及商标的代价非常大,更不用说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即使企业成功注册商标,如果事后发现别人已经存在在先使用的非注册商标,由于别人拥有在先使用权,消费者会误以为市场上别人的商品来自本企业,会对企业的商誉造成影响,可谓是商标权的瑕疵。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昆明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侵权事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标侵权。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还有非常多,不止是在商标名称的使用上,还有其他方面。
除普通的商标侵权外,还有特殊侵权。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特殊的商标侵权。
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
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
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
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
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
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方法侵权。
所谓;淡化;就是以其中一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1、客观因素:商标空白期。
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把一份昆明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企服快车中查询到信息。
导致查询商标时,总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叫盲查期)的数据查询不到。
所以只要有空白期存在,商标就容易审核不通过。
即使商标初审通过,之后还需要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满,商标才注册成功。
而公告期内,社会公众若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有违《商标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异议,若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就无效了。
2、主观因素:《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条例限制,商标代理人员会对申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规程》进行再先查询分析,判断出通过率是否高。
不同的商标代理人,因查询分析经验的丰富或者不足,对同一份商标,往往会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给出的结果千差万别。
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人员,有时对同一份商标的理解不同,给出的结果会相差甚远,这就导致商标审查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