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现在机会与危险并存,很多人甘愿冒着很大的风险去寻找机遇,所以努力创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需要对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无法设立成功的,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由发起人依法进行承担。那么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设立中由谁承担责任

1、如果公司设立的,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由设立的公司承担;

2、但如果公司不设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与程序

“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住所,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的程序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

三、公司法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法公司设立程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