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根据公司的不同性质,责任可以有多种模式,一个公司就是其中之一。那么,设立一个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一个公司的优缺点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设立一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二、法人设立登记流程
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税务登记,开立公司公户。
5.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注意,除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法人以外,企业法人的设立,只有经过设立的登记,才能确定法人资格,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才是合法的法人。
三、法人设立分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人设立分公司的意思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公司,独立活动的法人分公司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公司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公司,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企服快车财税提示您,法人的分公司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公司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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