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女性在公司工作期间可以受到一些特殊的保护,如产假期间,但在产假期间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也应给予相应的工资,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破产,员工去哪里,那么,企业破产孕妇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破产孕妇的补偿标准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破产孕妇补偿标准
首先,公司应全额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怀孕期间的具体赔偿金额可以由公司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经济补偿为准。员工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下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破产清退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清退如下赔偿:因为公司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
根据规定,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l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以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情况下,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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