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时属于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属于公司破产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偿还个人债权人的,经理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下面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

一、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取得的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期间偿还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投资、合资企业的收入和权利;人民法院因破产企业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三)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这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未收回的财产。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获得抵偿债务人债务的担保。未经担保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因此,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当担保物的价格大于担保债务的价格时,多余的部分应包括在破产财产中。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三、破产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除开员工合法收入外的顺位为:

1.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2.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