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破产清算经常听到,这也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解散和清算的区别。那么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区别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区别
解散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按照破产法的有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一)两者的区别如下:
1、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的成员是不同的。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法院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内选择。
4、债权人的作用各不相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不能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当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
企服快车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企服快车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三、法定清算按清算的法律程序不同可分为哪些
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箅。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任监理人监督清算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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