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经营一个企业往往需要花费许多的精力和时间的,然而,当公司面临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背负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时候,一般会选择破产处理。

那么,企业清算后以谁为被告?以下就让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清算后以谁为被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清算后以谁为被告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

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

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因此,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

即使在公司被注销之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了公司财产的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至于在此股东承担财产责任的范围则应取决于公司被注销时的实有资产数量和股东应诉时的举证情况,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公司注销时的资产数量,则应以此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企业清算时纳税年度怎么确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

“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三、强制清算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出现了解散原因

1、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行政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当自愿解散和行政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二)公司出现了以上解散原因无法自行清算。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