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商标可以让我们更快地理解产品。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是每个企业的灵魂,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侵犯商标权的形式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同一注册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新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商标侵权应当具备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