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讲,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做好企业经济方面的相关事宜,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处于清算状态的话,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申报方法。那么企业处于清算状态需要申报吗?下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企业处于清算状态需要申报吗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哪些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三、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