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实体,在我国的公司又是有着两种类型的,一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这两种公司设立是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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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为哪几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缴。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应当注意的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1994年6月19日,原国家体改委发出通知,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最少应为多少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最少应为两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
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几种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缴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
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
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