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又可以细分为旧货、固定资产、其他物品三类。这三类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上的规定都各有不同。
销售旧货
旧货是个专有概念,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再简单理解一下,就是我(纳税人)是个二道贩子,我卖的这个货物是我收购的别人使用过的,而不是我自己使用过的,我就是专门卖这些旧东西的,增强它们的流通性,我中间赚个差价。
无论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处理上都是相同的: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在发票开具上,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用发票。
二手车经销商收购并销售二手车在后面单独论述。
销售固定资产
这个固定资产就是指自己使用过的,因为自身原因再卖出去。那么就需要考虑一个事儿,就是买这个固定资产的时候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并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售价×13%(9%),根据购买方要求可以开具专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注意一定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如果由于纳税人自身可以抵扣但未抵扣,要视同纳税人已经抵扣过按上面第1条处理。)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根本不能抵扣进账税额。)
税务处理也是相同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但有例外情况,即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也就是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关键就是判断该资产购进时是否抵扣过进账税额。
销售除旧货、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9%)计算销项税额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根据需求可以开具专票。
二手车经销商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这属于销售旧货里的特殊情况,必须只有纳税人主体是二手车经销商时,且销售的是自己收购的二手车,再进行出售。才所以根据规定,在2020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二手车经销商应当为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专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票。(这是因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开具增值税专票并不产生重复征税。)
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所有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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