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众所周知,分公司一般由总公司管理,因此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也在总公司,分公司没有这些权利。那么,你知道如何注销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吗?注销公司的基本程序和信息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逐一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注销总公司下的分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分公司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如何清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

公司按破产程序注销债权债务,并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品)处置收入扣除破产费、员工工资、安置费、税后不足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赔偿。剩余偿还债务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成立清算组,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告后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看工商档案,档案中应当有单位债权债务承担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准注销。债权债务承担人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三、企业注销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