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组程序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体系的三个基石。现代破产法律体系由清算、和解和重组三个方面组成。破产清算程序仍然相对清晰。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回答关于破产清算程序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顺序程序
1、享有破产人特定财产担保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赔偿特定财产的权利。
2、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二、申请法院清算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除此之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公司清算谁提出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