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的时候,是需要去进行相关财产清算的,这也是破产的流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法院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申请公司清算需要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二)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三)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四)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九)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十)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三、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