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应由总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也应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分公司注销流程为四个步骤:

申请和受理申请、银行账户注销和公告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分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继续履行,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的所有外部债权和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业务相对独立,注销时由总公司清算,接受其资产、债权和未结清的债务。总部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应当标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

4.分公司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注销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注销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消除,注销后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企业注销公示需要多长时间

注销公司公示期一般为60天,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部门。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