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个人从两处甚至多处取得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企业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中也会常常遇到这类问题。那么,个人取得两处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进行汇算清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就是说,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比如,甲公司员工张XX2024年月份取得工资8000元(全年96000元),张XX同时做了一份兼职月份取得工资5000元(全年60000元),张XX月份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500元(全年6000元),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张XX甲公司取得工资月份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元—5000元—500元)*3%=75元,全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元*3%=900元。
2、张XX兼职取得工资月份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元*10%—210元=290元,全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0元*10%—2520元=3480元。
3、次年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6000元+60000元—60000—6000元=9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90000元*10%—2520元=6480元。
4、张XX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6480元—900元—3480元=2100元。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额扣缴申报,并由个人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在自行申报的过程中,个人取得两处工资、薪金需要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而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包括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标准。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已经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比如,上例中张XX已经代扣代缴的个税4380万元,准予扣除,则自行汇算清缴后实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100元。
自然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当然,当个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
总之,个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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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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