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公司已经成立,许多人关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所以股东股权转让纳税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纳税吗?

(一)需要纳税。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股权(包括股权转让或股份转让)交易中,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发展(2000)118号废除)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当共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金,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收入。

(2)企业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投资者共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当确认为投资者股息性质的收益。

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降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

申报纳税时,相关准备已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相关资产并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进行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当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会计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清算或转让企业应当按照过去冲销和增加应纳税所得的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相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者)确认为股息性质。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收入而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收回、转让、清算处置股权投资造成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各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入和投资转让收入,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扣除未来纳税年度。

2、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和个人承担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增资扩股,以土地、房屋所有权或投资企业的,征收契税。”

3、印花税

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武汉、武汉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企业的股权转让,转让行为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税率。

二是不在武汉、武汉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按照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第1号)第10条执行,印花税按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

二、公司股权转让可以网上办理吗

(一)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转让登记通知书》。

三、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转让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因股东转让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转让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