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辩护期限和补充材料期限后,总结双方提交的异议或辩护材料,移交商标局异议裁定部门按程序,裁定也有相应的生效日期,因此,针对相关法律问题,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介绍商标异议审查裁定生效日期的相关法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看完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异议审查裁定的生效日期

商标异议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异议审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允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二、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针对不同异议理由的案件,应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相同近似为由提出异议,需提供与该案相关的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以其它在先权利(除商标权)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该项权利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以抢注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已方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最早使用时间(个人出具的使用时间证明无效),标有该商标的产品覆盖范围或服务区域,该商标知名度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对已方商标明知的证据等。

(四)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证明双方存在代理或者代表关系的证据。

(五)以在非类似商品上抄袭、复制他人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引证商标在我国的注册证复印件,该商标在我国驰名的证据等。

(六)以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为由提出的异议,需提供足以证明商标申请人有不正当企图或确已实施了某种不正当手段的证据。

三、提出商标异议的流程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