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符合法定股东人数、股东共同制度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办公场所。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任何记录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任意记载的事项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任意记录的事项
1、公司章程未记载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有记载的,依照公司章程。具体来说,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第三十七条);
(三)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优先适用《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四)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
(五)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三条)关于股东大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六)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以外的职权(第四十六条);
(七)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规定;
(八)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优先适用《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九)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以外的职权(第五十三条);
(10)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规定;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优先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12)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优先于《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13)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六十九条);
(14)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原因(第一百八十条);
(15)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第二百一十六条)。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怎么查
公司章程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相关部门进行调取。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执照副本原件、公司出具的委托书(盖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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