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是员工的工资等。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应负责偿还公司的债务。不能偿还的,依法清算,未清偿的债务予以消除。
一、如何处理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
公司破产产生的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更和分配、经理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雇佣工作人员的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无管理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2.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其中,普通破产债权包括:
(一)无担保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三)担保差额债权;
(四)代保债权 ;
(5)索赔债权。
二、企业破产后股票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股票,一种是进行破产重整,一种是退市到老三板市场交易。
若是破产重整,那么公司会将公司的债务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并,股价会经过长期停牌重整成功后,会继续交易,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
若是退到老三板市场,那么投资者可以在退市前将股票卖出,若没有卖出,那么股票在老三板上市后在证券公司进行确权,并开通老三板交易权限就可以进行转让。
三、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会怎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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