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方式为:债权人携带债权证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法院进行债权登记申报。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程序包括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审查是否立案;法院受理等。
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方式
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的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债权申报金额、债权申报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情况。清算组成立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行使全部债权并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未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企服快车财税部提醒您,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三、破产申请的程序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