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企业来说的话如果是濒临破产的地步都是需要直接进入破产程序的,因为首先需要进行工作的就是清算组,只有进行了一定的清算工作了之后的话才能对于企业的一些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工作。那么,公司进行了清算备案能撤销吗?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进行了清算备案能撤销吗
公司清算组备案后,出现特殊情形的,如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可以变更清算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决议撤销期限
股东申请撤销公司决议的期限是60日,从公司作出决议时开始计算。超过60日的,股东仍然可以申请撤销公司决议,但是否受理,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条解析:
该条规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主要指股东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了其他股东的程序性权益,但并不包括侵害其他股东的实体权益的情形,侵害其他股东实体权益的,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中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并非指表决通过的表决权比例,而是指记名、不记名、口头、书面等表决的形式,违反表决通过的表决权比例,应当认定股东会没有做出决议,即股东会决议意思表示不真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