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沙耀春之所以喊冤是因为上海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商标交易,已经拿到了“玛丽黛佳”第5、18、24三大类的商标的使用权,生产和销售“玛丽黛佳”在这三大类约束内的产品并不违法。

律师张华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同一商标名称,共有45个大类可以由不同的申请人申请注册。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商标法》)所限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多数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相近相似商标”的侵权上,而像“玛丽黛佳”商标被用于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的行为,除非玛丽黛佳彩妆拥有方能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上海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对玛丽黛佳彩妆构成了严重的损害,否则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上海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很难被限制。

“除了根据商标法,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但关键要看玛丽黛佳彩妆能不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上海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张华说

其中,申请人“崔晓华”于2013年5月13日提出申请,8大类商标均在2015年1月27日显示“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上海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沙耀春表示,公司已经从转让方手中“花费不小金额”买下第5、18、24大类的“玛丽黛佳”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