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想稳定长远发展,需要抓住市场机遇,但也需要有相应的实力。企业在申请破产时,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破产清算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破产清算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终止合同补偿。标准为:

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的补偿(月平均工资)。如果你做了十年,你应该给予十个月的补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2)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福利等争议,劳动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时间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日期为劳动争议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为劳动争议之日。

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养费,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补偿按服务年限计算: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年以上一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下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能否做借款

不能,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就不能以独立名义对外借款了。公司在倒闭之后紧接着就是进行清算,然后注销法人资格。

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视为消灭。

三、法院如何判公司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