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获得注册,已经取得了商标证书,就是注册商标了,但并不能高枕无忧,商标还可能被撤销掉。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撤销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商标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二、撤销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5、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7、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8、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
9、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三、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1、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2、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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