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刊发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

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遵循市场规则,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即通过对涉案商标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来加以保护。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驰名商标制度时,市场经济尚不健全,对驰名商标的认识还不清晰。

在实践上,强调政府主导,采取“批量认定、主动保护”的方式,即通过政府部门事先认定一批驰名商标,再予以法律保护,形成“驰名商标就是一种信誉、一种品牌”的概念和社会影响。

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驰名商标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

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因此,做好驰名商标认定,不仅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对自身商标保护的有效手段之一!更多关于商标新闻资讯请登录一品标局官网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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