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既然走上了诉讼途径,就会有原告和被告,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公司进行不当,是可以向他进行诉讼的,但是在某一些时候,我们就很想知道,我们原告能不能申请?被告公司没有办法再继续经营。那原告申请被告公司破产清算可以吗?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原告申请被告公司破产清算可以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的,破产企业是可以作为被告的,而原告只能向受理企业破产的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清算组盖章是什么

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在一些相应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公章丢失只有拿着营业执照,公安局才会刻章!公安局不会单独给清算组刻章的。

三、公司清算土地如何分配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