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案件受理后,由法院指定管辖人进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重整立案前可以起诉吗?因此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重整立案前可以起诉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重整立案前可以起诉吗

企业破产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而在破产重整立案前是可以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三、破产财产额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