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异议一处副处长王小云一行在省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刘凯,市工商局相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就江口县人民政府提起的“梵净山”玉器类商标异议一事来江口县实地调研。
2007年1月,四川省什邡市自然人唐凤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4类(玉器类)“梵净山”注册商标申请。
2009年2月,铜仁市人民政府(原名铜仁地区行政公署)责成江口县政府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江口县政府随即安排县经贸局负责办理异议申请事项。
国家商标局于2009年7月受理了江口县提出的异议申请,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裁决。
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的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工商办字[2012]72号)文件,其中明确“对贵州地理标志的申请、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审查。”为切实落实好这一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异议一处一行来江口就县政府提起的异议申请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听取该县经贸局同志就玉器类“梵净山”商标异议的理由、依据及玉带石对江口县经济社会的影响力等情况介绍。
并来到江口县开胜国画石加工厂销售店实地察看了玉带石产品。
在听取情况和实地查看后,王小云建议,梵净山具有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应将“梵净山”紫袍玉作为地理标志进行申请。
她说,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地区象征性的“名片”,对提升地区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好商标战略,对地方经济有极大的拉动作用,江口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一定要利用好,要尽快将相关资料丰富完善,从而使“梵净山”商标落户景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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