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学校参与勤工俭学的工作,都是学校为家庭贫困的学生准备的兼职的工作.都是在学生不上课的时候进行兼职的工作.学生是按照小时拿工作.征收个税的工资是需要正式的工作,而且还需要是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才会征收个税.2学生的勤工俭学的工作不属于正式的工作,而且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学生在假期期间进行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报酬的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多少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其实对于勤工俭学工资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只要记得两点就行,一是否有正式的用工合同,二是工资收入否已经达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如果这两点的一其中一点不满足,你就不需要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小编说的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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