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将原《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了整合,以认定办法的形式作出规定,进一步简化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程序和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让企业办理著名商标申请手续更简便。
其中,将商事主体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要求从原来的只能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放宽至可提交汇算清缴报告,降低企业的申请成本。取消原认定办法仅限于在地方党报上公示、公告的规定,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公告,拓宽著名商标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提高著名商标认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文件也新增受理复审程序,延长认定前公示时间,使著名商标的申请和认定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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