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常见的侵权形式,就是未经授权转载、搬运或者抄袭,这些都是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版权在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的。
只要著作者的创作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假定是作品被抄袭了,首先判定对方是否侵权,需要参考“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
简而言之,判断对方是否抄袭,那就要判断对方是否有机会接触你的作品,也就是你要证明你的作品发表时间要早于对方,这样就可以证明对方有接触你作品的可能。
而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是建立在接触认定的前提上,如果判定对方比你发表的时间晚,对方有接触你作品的可能,那就要比对你的作品和对方作品的相似度了。
所以如果满足以上两点那么就可以判定对方侵权了。
无论是哪种侵权形式,建议首先收集、保留、固定证据,准备充分的权属证明,然后不要打草惊蛇。
想要怎么2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那么可以先在平台举报对方、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功可以考虑其他途径,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也可以通过诉讼2。
相关法律参考如下: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2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应当根据前两款赔偿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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