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固定资产的几种折旧方法,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在这里先帮大家小小的回忆一下,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其中年限平均法最为常用,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那今天就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了,也就是我们本篇文章的标题,企业需要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吗?
我们首先来明确一点,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企业一般是按月来提取的。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这一点与无形资产的规定不同,无形资产要求的是,对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就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就不用再摊销了。
在搞明白这个问题后,我们再来想,折旧,就是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固定资产价值慢慢消耗的表现。那么对于已经提足折旧,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就不用再计提折旧了。因为如果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但还可以继续使用,企业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中有一条,就是该项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那么已经提足折旧,但还能使用,这也已经满足了企业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更新改造过程中,转为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我们首先应该将需要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更新改造发生的属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合理支出,是计入在建工程的,因为已经转入在建工程,那这一段时间该项固定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了,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也不算企业的固定资产了,所以也就不存在计提折旧这一问题了。
等到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为固定资产,此时我们需要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来计算折旧额了。看完本篇文章,再回去看本文的题目,大家应该就了解了,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希望大家可以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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