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外资公司办理步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资企业办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合泰企业,现在开始吧!

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 营业执照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二、外资公司的类型

1、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 债务 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

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2、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 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4、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注册资本 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5、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程度上,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还是非常的简单的,但是外资公司的类型也不单纯的,就是全部是由国外的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有很多中外合资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都是有很大的市场空间的。

注册不同类型的外资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当然也不一样。

外资企业办理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了解过上述外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所需资料后,我们来看一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接着去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去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第三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第四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最后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就可以了。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1、核准公司的名称;

2、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申领请组织代码;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企服快车;

7、办理税务登记;

8、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一、签署外资公司委托书或协议书;

二、拟写好公司的名称,至少拟定三个;

三、交付注册公司的费用;

四、提交相关的资料;

五、再将资料交给所在市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局,工商局,国地税局,财政局,海关,外汇局等部门办理;

六、去银行开设基本户,并验资;

七、刻公司的公司,法人章,财务章;

八、交接资料,交付余款;

9、领取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