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管理员工或是其他,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让员工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处理事情,保证工作有序进行,但是有的制度会与劳动合同不同。那么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样怎么办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方式,但规章制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很多内容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且制定一般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只需不违反工商、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可。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只约束公司与劳动者。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工商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
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已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可以补充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条款,以规定不违反国家工商法规为限。
公司应当保持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致,如果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的规定,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带来不必要的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工商、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当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样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工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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