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协会的诉讼并不是为了获取某一首歌曲的赔偿,而是希望通过诉讼,使得对方认清侵权事实,早日加入合法合规使用音乐的行列,在为广大旅客提供舒适环境的同时也能尊重国内外音乐词曲作者的权益。
案情回顾
由于北京火车南站长期在其车站内以播送背景音乐的方式侵权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歌曲,却始终拒绝办理播放音乐所需的许可手续,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遂将北京火车南站诉至法院。
2016年5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这是国内首例铁路车站使用背景音乐侵权案。
201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工作人员便于北京火车南站的2层候车大厅内,对其播放的15首音乐作品进行了取证,并向北京铁路局发送了协商函,希望与对方协商整体解决播放音乐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但是,一连两封函件均石沉大海,没有得到对方任何的回应。
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北京火车南站发函,希望与对方直接沟通,也没有任何回音。
考虑到北京火车南站作为北方****具规模的火车运载站,客流量巨大,相应地未经许可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的侵权情况也更加严重,因此,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遂选取了其中1首歌曲,将北京火车南站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时,法院受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诉讼后,希望先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北京火车南站企服快车也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会积极了解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了解音著协。
同时强调,自己是国有企业,带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希望能够酌情降低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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