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下面呢企服快车财务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下颜色组合商标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条例规定
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经修订后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五部分“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定,“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二、颜色组合商标的特点
1、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2、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
3、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金霸王”电池的古铜色与黑色的颜色组合商标,它由两种颜色组成,按照阳极古铜色、阴极黑色的顺序排列,这一颜色组布满整个电池,它的形状是由电池形状决定的。
三、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要求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2、提交清晰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3、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四、颜色组合商标不予注册的情况
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2、就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容易产生混淆的。不予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款的规定。不予注册;
4、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商标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应当不予注册;
5、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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